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南理教研〔2023〕号)精神,现将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管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各学院院长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制订、开题指导、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安排、中期检查、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上报有关材料等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二、管理系统 我校使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简称“校级毕设系统”)对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管理,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vgms.fanyu.com登录系统。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在校级毕设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一)2025年11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工作,并向学生公布。 (二)2025年11月,完成学生选题与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并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2025年12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组织工作。 (四)2026年3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五)2026年5月,在答辩前完成不少于6次的指导记录(线下指导次数要求3次及以上),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进行查重,组织指导教师、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 (六)2026年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含二辩、推优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2026年6月12日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稿并进行查重。 (八)2026年6月12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开题、中期检查、查重标准及处理办法、答辩与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详见《南宁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南理教研〔2023〕15号)。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填写选题来源等相关内容,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的毕业设计(论文)比例≥50%。 (三)各学院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相关文件,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对学生进行答辩前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通过查重检测、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等,以上环节均通过后,学生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四)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1.教务处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盲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根据校级抽检结果,对“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的学院,教务处要求相关学院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合教务处每年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专项检查,随机抽检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完整性、选题科学性、学术规范性、评分合理性等内容。 3.学校每一学年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接受教育部抽检。教育部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经查实后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上报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封面装订,纸质毕业设计(论文)及过程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2.各学院在2026年6月20日之前,上报指导教师审定表、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学生题目审批表、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成绩考核登记表、质量分析与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3.各学院在2026年6月20日之前,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范整理后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至教务处。 (六)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 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只能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必要开支,如:交通费、住宿费、实习险、实验耗材、复印、打印、装订等,不得挪为它用。 五、其他事项 学生切勿自行在非正规论文检测网站进行查重,以免造成论文外泄、盗用和收录等不良后果,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结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0773-899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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