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版、2025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及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地落实2024版、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启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24版、2025 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项目、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二、修订依据 1.各专业2024级、2025级人才培养方案 2.南宁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3.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8版) 三、具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对应的毕业要求等必须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的课程,均应制定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由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专业基础等课程,各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个性化课程教学需求,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3.课程教学大纲采用统一模板进行修订(附件3-6)。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力求文字清楚严谨,体例规范,意义明确扼要,术语及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计量单位、标点符号要符合国家标准。 4.合理选取能够达成课程目标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方式,所有的课程目标均应有合适的考核方式,每一项考核要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提倡灵活采用课外作业、单元测试、期中考试、调研报告、课堂汇报等多种过程考核方式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过程性考核方式成绩占比不得低于40%,其中平时成绩如果选用考勤作为考核方式,不得超过10%。 5.加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为了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应加强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在教学大纲中应合理设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式及考核比例。 6.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均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各教学单位应确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负责人,并组织大纲修订的全体培训,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 7.课程教学大纲实施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第二级审核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三级审核由教学单位组织终审。 四、工作安排 1.请于5月15日前,提交《教学大纲制修登记表》。 2.6月15日前,编写初稿。各教学单位根据2024版、202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组织各专业(教研室)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由各专业(教研室)对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3.9月10日前,形成定稿。课程教学大纲要经各教学单位论证、审核,其他单位开设的课程要由该单位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并与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审核表》(附件7)。 4.9月15日前,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将每门课程大纲以“专业+课程名称”命名放入对应专业的文件夹,文件夹压缩打包以“XX专业2026级课程教学大纲”命名。同时,各专业需将审定后的专业课程大纲汇编成册。 5.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提交至邮箱1341853234@qq.com;纸质档课程教学大纲一式1份提交至桂林校区3318A、南宁校区图书馆409。后续,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样审核。 五、其他要求 1.2024版、2025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修订完成后,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对教学大纲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2.工作联系人:陆燕黎,联系方式:8998791 附件1:南宁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最终版).docx 教务处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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